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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机关安全委员会、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系统安全保卫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2009-3-10 16:19:23 阅读(33) 评论(1)

  民政部机关安全委员会、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系统安全保卫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交流安全保卫工作经验,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精神,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民培字〔2009〕1号)要求,部机关安全委员会和民政部培训中心联合举办“民政系统安全保卫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民政系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队伍素质要求和能力建设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设计

3、讲解安全保卫业务知识、内保条例、涉外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4、经验交流、观摩与考察

二、培训师资、教材

民政部、公安部、警官大学、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有关领导、专家授课。

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编辑《民政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教材和资料精选(光盘)。

三、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民政局机关保卫干部;重点优抚、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老龄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殡葬等民政事业单位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人员等。

四、培训时间、地点与人数

班次

报到时间

地点

人数

第一期

6月25日

秦皇岛市

100

第二期

7月10日

北京市

100

每期培训学时16学时,培训及考察时间5天。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860元,证书、教材资料费100元/人。食宿、培训、资料、调研、往返交通费费用单位按规定报销。

参训学员请备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办理证书使用)。

六、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民政部《岗位培训证书》《专业证书》(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验),作为参加部级脱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任职以及考核的重要凭证和有关部门统计学时学分的依据。

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证书使用)。

六、报名与报到方式

请将本通知向市地、区县民政局和企事业单位转发,组织有关同志参加。报名截止日期,培训班开班前3日中午12:00以前。以省或地(市)统一报到的,统一接站。

地  址:北京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25号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邮编:101601

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61591726/5442

13582642702、13910213588、13466558528

联系人:郎老师、孙老师

电子信箱:mzbpx@163.com

详细内容请关注民政部网站http://mgy.mca.gov.cn和全国民政培训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相关信息。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民政系统安全保卫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

电话(区号)

手 

传真

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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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优抚安置改革与军休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的函

2009-3-10 16:03:10 阅读(51) 评论(0)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优抚安置改革与军休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及各有关单位:

    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提高优待抚恤标准,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保障和维护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为了深入贯彻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优抚安置、军休管理改革,提高优抚安置、军休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民培字〔2009〕1号)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优抚安置改革与军休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邀请民政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的领导干部、专家授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优抚抚恤工作改革

1.优抚对象医疗、住房保障体制改革;2.伤残、死亡抚恤办法与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3.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体制;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残疾军人抚恤金“一卡通”工程;5.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难点问题解析。

(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1.军休干部接收安置管理办法;2.军休干部住房补贴及货币补差政策;3.医疗保障和服务管理;4.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用车办法改革;5.退休军官安置管理。

(三)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1.“军休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管理模式;2.军休社会化的内容、实现方式和途径;3.军休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

(四)军休所岗位设置管理、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二、参加人员

各地民政厅(局)优抚安置、军休、双拥部门和军休所的领导干部、管理岗位的有关人员。

三、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民政部《岗位培训证书》《专业证书》(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验),作为参加部级脱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任职以及考核的重要凭证和有关部门统计学时学分的依据。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证书使用)。

四、时间、地点

第1期4月10日——4月16日厦门市(10日为报到日)

第2期5月8日 ——5月13日北京市( 8日为报到日)

五、培训费用

学习、资料费980元,食宿、调研、往返交通费单按规定报销。

六、报名与报到方式

请将本通知向市地、区县民政局和各级机关所属军休所转发,组织有关同志参加。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61591726/5442、13582642702

联 系 人:郎老师、孙老师

电子信箱:mzbpx@163.com

详细内容请看民政部网站http://mgy.mca.gov.cn和全国民政职业培训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相关信息。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优抚安置改革与军休管理岗位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性别

职务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

电话(区号)

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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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殡葬、假肢《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其他民政教材的函

2009-3-10 16:00:12 阅读(20) 评论(0)

关于征订殡葬、假肢《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其他民政教材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教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民政院校,培训中心:

为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会议和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治思想、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十一五”期间全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定,为了帮助广大民政干部尤其是新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和民政院校学生对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全面掌握新世纪民政工作的基本理论、政策知识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以及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律和特点,部人事司和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开发出版了殡葬、假肢等8个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及配套的《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教学片》,并组织编写了《殡葬管理和服务系列教材》(共6册)、《民政理论与实务》、《民政应急管理》、《民政公共行政概论》和《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以上图书均正式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发行。

以上培训教材针对性强,内容丰富、简明实用,具有很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实用性、指导性特点,可分别作为民政院校专业教科书,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

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民政院校教材的征订工作。

征订详细信息,请关注民政部(http://mgy.mca.gov.cn,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

附件:征订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

附件:

征订办法

一、订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杨根来 郎秀娥、杨宝祥、孙钰林、赵 永

电  话:(010)61591726/5442   61591722/1725-1501/1901

传  真:(010)61591726        电子邮箱:mzbpx@163.com   

二、订购及付款方法:

具体付款方式

银行汇款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 民政部培训中心

收款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河北省廊坊市燕郊

开发区支行

地  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账    号: 10700908091001

邮编:065201

『注』①通过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时,省份请填写“河北省”; 邮局汇款时请使用普通邮政汇款,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汇款人姓名应与征订回执中联系人姓名一致。

②上述两种汇款方式都要求注明“订购培训教材、编号、册数”,不可约略为“ 订书”等,请务必按要求填写清楚征订回执单,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传至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如在汇款后2-3周内,没有收到教材,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征 订 回 执 单  (二联)                                    (复印有效)

编号

书名

定价(元)

订购册数

金额小计

1-1

《殡仪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10.00

 

 

1-2

《殡仪服务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1-3

《殡仪服务员技能教学片》

20.00

 

 

2-1

《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

10.00

 

 

2-2

《遗体接运工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38.00

 

 

2-3

《遗体接运工技能教学片》

20.00

 

 

3-1

《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

13.00

 

 

3-2

《遗体整容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3-3

《遗体整容师技能教学片》

20.00

 

 

4-1

《遗体防腐师国家职业标准》

13.00

 

 

4-2

《遗体防腐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4-3

《遗体防腐师技能教学片》

20.00

 

 

5-1

《遗体火化师国家职业标准》

13.00

 

 

5-2

《遗体火化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5-3

《遗体火化师技能教学片》

20.00

 

 

6-1

《墓地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

10.00

 

 

6-2

《墓地管理员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6-3

《墓地管理员技能教学片》

20.00

 

 

7-1

《假肢师国家职业标准》

15.00

 

 

7-2

《假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7-3

《假肢师技能教学片》

20.00

 

 

8.1

《矫形器师国家职业标准》

15.00

 

 

8-2

《矫形器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48.00

 

 

8-3

《矫形器师技能教学片》

20.00

 

 

9-1

《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文件汇编》(一)

38.00

 

 

9-2

《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文件汇编》(二)

28.00

 

 

说明

1.《国家职业标准》由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2.《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以上培训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3. 《培训教程》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一次订阅100套(教程和标准)以上者享受5-10%的优惠。

殡葬系列类

1

《殡葬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2

《殡葬服务》(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3

《殡葬文化和写作》(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4

《殡葬新技术》(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5

《殡葬新概念》(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6

《公墓工作实务》(中国社会出版社)

15.00

 

 

7

《殡葬园林文化学》(河北科技出版社)

45.00

 

 

8

《中国殡葬年鉴》(中国社会出版社)定价298.00

优惠价80.00

 

 

9

中国现代殡葬大全(黄河音像出版社)定价398.00

优惠价80.00

 

 

10

中国殡葬业指南(中国大地出版社)定价78.50

优惠价40.00

 

 

11

实用挽联挽幛精粹(华夏文化出版)定价21.00

优惠价10.00

 

 

说明

《殡葬管理和服务》系列培训教材是为了全面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专业素质、服务技能,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共同组织有关专家编写的,共6分册,由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4月出版。

三综合类

1

《民政理论与实务培训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

40.00

 

 

2

《民政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中国社会出版社)

30.00

 

 

3

《民政公共行政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

29.00

 

 

4

《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出版社)

30.00

 

 

合计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注:请务必填好以上表格,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传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电话:(010)61591726/5442  61591722/1725-1501/1901;传真:(010)61591726;            电子邮箱:mzbpx@163.com, 如在汇款后2-3周内,没有收到教材,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征 订 回 执 单(一联)                                       (复印有效)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银行账号

 

汇款人姓名

 

银行汇出日期

 

邮局汇款

 

汇款人姓名

 

邮局汇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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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财务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的函

2009-3-10 15:52:08 阅读(46) 评论(0)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财务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民政财务统计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法规,提高民政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政策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民培字〔2009〕1号)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拟于近期举办“民政财务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邀请民政部财务司、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民政财务制度概述与2009年财务工作要点;

2.民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最新会计准则;

4.民政财务预算制度改革;

5.民政各类资金申报、审批、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

6.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7.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8.民政资金使用内部审计;

9.民政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

10.民间非营利组织最新会计制度;

11.企业财务通则与最新会计准则;

12. 民政统计工作业务要点。

二、培训对象

民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的领导、财会、统计人员。

三、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民政部《岗位培训证书》《专业证书》(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验),作为参加部级脱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任职以及考核的重要凭证和有关部门统计学时学分的依据。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证书使用)。

四、时间、地点

第1期4月17日——4月25日 昆明市(17日为报到日)

第1期5月 8 日——5月13日 北京市(8日为报到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资料费980元,食宿、培训、资料、调研、往返交通费费用单位按规定报销。由北京主办单位出具报销票据,其他票据报销无效。

六、报名与报到方式

请将本通知向市地、区县民政局和各级机关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转发,组织有关同志参加。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61591726/5442

13582642702、13910213588、13466558528

联 系 人:郎老师、孙老师

电子信箱:mzbpx@163.com 

详细内容请看民政部网站http://mgy.mca.gov.cn和全国民政职业培训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相关信息。

附件:民政财务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民政财务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

电 话

手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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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就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批示

2009-2-24 9:09:36 阅读(10) 评论(0)

 

 

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今年的1月16日在民政部人事司上报的《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情况报告》上批示:“请学举部长阅示。首届全国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在没有现成模式可循,缺乏成型经验可鉴的情况下,人教司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周密实施,使赛事获得圆满成功,对于在民政系统营造学技术、竞技能、比贡献的氛围,培养造就民政高技能人才队伍,提高为民本领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为今后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对有关同志应即表扬”。学举部长同日圈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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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通知】

2009-2-24 8:59:18 阅读(24) 评论(0)

 

                        第1期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报到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有关单位,各位参训学员:

由民政部培训中心主办的“2009年第1期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将于2009年2月27日-3月4日日在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现将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具体安排

时间:2009年2月27日-3月4日

2月27日全天报到,28日-3月1日上课,2-4日考察,4日返程。

二、收费标准

培训费880元/人,教材资料费100元,食宿费140/人/天。考察费另定。

三、注意事项

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培训证书使用)。

有关政策、具体安排请留意http://mgy.mca.gov.cn(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网站)“能力培训”、职业能力培训部博客http://mzbpx.blog.163.com/edit和全国民政和殡葬职业培训博客: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有关消息。

有何不明之处,欢迎来电询问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培训班联系人: 杨根来、郎秀娥、孙钰林、赵 

联系电话:010-61591726(兼传真)、61595442

电子信箱:mzbpx@163.com   QQ: 457962581

四、乘车路线

(一)以省或地市(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乘坐同一车次(航班)人数超过6人者,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接站(场)。请各地在机(火车)票确定以后,于2月25日下午4点前告知会务组具体的时间、航班号(火车车次)和地点,以便安排接站。届时首都国际机场、北京西站将有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的接站人员。

(二)分散报到者,请按照以下乘车线路自行前往:

1.从北京西站乘52路公共汽车转乘地铁到八王坟(大望路)下车,转乘到燕郊学院街的930路公交车(车费5元),学院街下车西行20米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北京西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30元左右。

2.从北京站乘坐地铁到大望路下车,转乘到燕郊学院街的930路公共汽车,学院街下车西行20米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北京站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00元左右。

3.从机场下车乘坐机场大巴(16元)到国贸站下车,东行1000米到八王坟转乘到燕郊的930路公共汽车,学院街下车西行20米即到;如搭乘出租车从机场到燕郊民政部培训中心车费150元左右。

 

                                                       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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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研讨会”

2009-2-20 9:08:43 阅读(32) 评论(1)

                                              民政部召开“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研讨会”

                                         要求加快养老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民政部召开“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研讨会” - 职业能力培训部 - 民政部培训中心职业能力培训专题网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召集的“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研讨会”2月19日(周四)下午2:00—5:00在民政部机关召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张世峰主持了研讨会。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杨宜勇、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杨团、北京大学人口学所穆光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熊跃根、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杜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傅敏等首都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听取了天津市民政局局长张中华关于天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09-2112年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规划》的专题演讲以后,分别就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天津市和国外经验等问题发表了高见。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做了精彩的总结讲话。他说,天津市民政局在养老服务社会化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具有许多“亮点”,对制定全国养老服务规划具有借鉴意义。王司长说,建立全国养老服务体系是时候了,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准备好,各位专家要在制定规划中发挥作用,要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要尽快规划、尽快行动。

华民慈善基金会秘书长郭军奇代表民间组织发言。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天津鹤童老年福利协会、《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导刊》、《中国老年报社》等媒体参加了研讨会。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巡视员姚显会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处全体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我院正在紧急编制《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示范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承担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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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开展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2009-2-19 8:30:39 阅读(38) 评论(1)

                         民政部培训中心将开展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

养老机构为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校内专家论证会议于2月17日下午2点30分在学术交流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职业能力培训部主任杨根来教授主持会议,科研处处长成海军教授、教学总督导宋宏生研究员、团委杨涛书记讲师、社工培训办主任助理李旭副教授、职业能力培训部郎秀娥副主任、人事处科长赵学慧讲师、教务处科长余芸英副教授、社工系王晓瑞讲师和职业能力培训部孙钰林等10人参加了会议。

杨根来主任首先介绍了项目的意义和准备情况:发展养老为老服务事业,是拉动内需的需要,是部党组的工作重点,也是福利与慈善司今年工作的抓手,是学院今年的工作要点。福利司的项目共有高中低三类,高校承担了其中的国内外对比研究、外文翻译等高端研究任务,地方承担了其中的低端任务。培训中心应该抓住中端市场。老龄办的爱心护理工程中的三个培训项目也有意向交给中心来承担。此外还有即将落户燕郊的养老院委托我们承担的400人半年期的培训任务。福利教育基金会有60万已经到账的养老专项资金。随后将目前完成的工作和下一阶段要完成的任务,通过表格形式向各位与会专家进行了明确。

成海军处长指出,培训中心在该项目上是有优势的,应该有信心拿下。并提出建立一个老龄问题研究中心作为承担单位。以便于实现科研资源的共享。宋宏生总督导提出我们要在调研上下功夫,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在教材和课件制作上下功夫。杨涛书记从自己在科学发展观调研中的经验出发,提出目前居家养老的培训或许是以后培训的增长点。余芸英老师结合自身从事心理咨询的经验提出,在老年人的心理疏导过程当中,取得他们的信任至关重要。王晓瑞老师提出,低端的养老护理员和中端的社会工作师都有相关的证书作为对接,但是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该以什么作为评判标准,如何体现培训的价值,应该成为项目论证的一个要点。李旭副教授提出在试点的400人中,也应该有一期管理人员培训的试点。赵学慧老师提出在师资的使用上,可以扬长避短,不必要所有的课程都由我们来做,比如说护理知识,就应该交给实务领域的专家,宏观政策交给高校的著名教授,但诸如在日常护理中如何运用社工知识化解心理问题等,则可以成为授课的重点。另外,对于社工类教材的使用可以更有针对性一点,如果是以通过考试为目的,可以采用考试大纲,如果不以考试为目的,则可以深度的探讨养老相关的社工知识。

最后在班车的催促声中结束了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项目优势明显,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各位专家紧密配合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杨根来主任最后向大家的积极劳动和踊跃发言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在明天再能抽出时间来修改方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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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招生简章

2009-2-16 8:44:10 阅读(131) 评论(1)

                                  2009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招生简章

民政部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是经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批准(民人科字〔2007〕38号),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成人教育专科班。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5年以上工龄,在民政厅(局)、殡葬管理处(所)、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中心(站)、公墓、红白事理事会等殡葬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专业设置

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具体分为行政管理、殡仪服务、墓地管理三个专业方向。

三、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学习,使学员能够掌握殡葬管理和服务的基本理论、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专业技能,提高学员的基础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四、录取程序

符合条件的殡葬从业人员需填写《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开学前15天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须参加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殡葬专业知识等。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与教学方式

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学制2年,函授为主、面授为辅,共800学时。每年举办2期,每期行政管理、殡仪服务、公墓管理3个专业的名额分别为25人。

专业证书班教学采取集中面授与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集中面授并到北京优秀殡葬机构实习,每学年面授时间为6~7周,其余时间在学员所在单位自学、实习。此外还选派优秀学员赴台湾、香港等地的殡葬机构参观考察。

第一期:2008年5月12日报到、13日复习、14日入学考试,5月15日开学(第一次面授),时间6周;第二次面授时间2009年4月10日—2009年5月1日,时间20天,北京、福建、台湾等地考察(具体课程另发)。

第二期:2009年4月12月报到、13日复习、14日入学考试,4月15日开学(第一次面授),时间6周;第二次面授时间9月10日-10.1,时间20天,北京、福建、台湾等地考察(具体课程另发)。

六、颁发证书

经过两年学习,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专业证书”。

七、学费和生活费用

学员每学年交纳学费2200元,书籍资料费250元,两年共计4900元。学员食宿由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120元/天/人)。学费和生活费用在学员办理手续时按学年缴纳,亦可一次性缴纳。

八、专业及课程设置

行政管理专业方向主要课程有:行政法学、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管理概论、殡葬管理法规、殡葬管理和殡葬系统论、行政管理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殡仪服务概论、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殡葬服务质量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殡葬标准化管理、现代殡葬管理方法与技术等。

殡仪服务专业方向主要课程有:殡葬管理法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概论、殡葬文化和现代礼仪实务、殡葬文化学、殡葬服务学、殡仪服务文书写作、殡葬心理学、殡葬管理概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骨灰处理多样化实用技术、殡葬消费和习俗改革等。

墓地管理专业方向主要课程有:行政法学、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概论、殡葬文化和现代礼仪实务、殡葬文化学、殡葬管理概论、殡葬园林文化学、殡葬服务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墓地规划与设计、墓地工程建设和维护、骨灰处理多样化实用技术、绿色殡葬和生态墓地建设实务等。

九、其他

民政部将于2008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的学员如果参加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相同的培训内容可以相互适用,不必重复学习。

其他信息请浏览本网站相关内容。

“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杨根来

项目主任:杨宝祥

联 系人:郎秀娥、杨宝祥、孙钰林、赵 

电    话:010—61591726、61595442

010-61591722/25-1901.1501.1503

传    真:010—010—61591726

电子邮箱:mzbpx@163.com

http://mgy.mca.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http://blog.sina.com.cn/yanggenlai(全国民政和殡葬职业培训网)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举办成人教育“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殡葬管理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社会事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随着殡葬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殡葬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体系,殡葬事业发展迅速。为进一步促进殡葬事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者的专业素质和学历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06年至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民政部“十一五”期间全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纲要》和《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经民政部人事教育司批准,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部培训中心)将从2008年起联合举办成人教育(专科)“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计划利用3~5年时间,在殡葬管理和服务人员中开展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现将《2008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专科)招生简章》(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组织落实。

     参加培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将取得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专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证书可以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以及其他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开展殡葬管理和服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构建和谐殡葬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到位。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将本通知精神通知到地方和有关殡葬机构,鼓励支持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形式可以省(市、区)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或以地方和殡葬机构组织报名,个人也可直接报名。报名表需于开班前15天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报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中心。

    联 系人:杨根来、杨宝祥

    联系电话:010-61595442、1726;013582642702

    传    真:010-61591726

    电子邮箱:mzbpx@163.com

附件:

  1.2008年“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专科)招生简章

  2.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审批表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日

 

                                         殡葬服务和管理专业证书班报名审批表

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

姓   

 

性 别

 

民  

 

 

 

年   

 

学 历

 

专  

 

婚   

 

婚 龄

 

有无子女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电子邮箱

 

QQ号

 

工作单位

 

职业岗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身体情况

 

相关专业学习培训背景

 

 

 

 

 

从事过

何种职业

 

 

 

 

 

单位审核

意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主管部门

意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备 

 

 

 

(注:此表可复制,也可从民政部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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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的通知

2009-2-16 8:38:28 阅读(94) 评论(0)

       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12月16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见》要求民政系统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编制的社团、基金会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并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通知》,掌握《意见》《通知》内容,提高岗位设置管理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根据《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印发2009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民培字〔2009〕1号)要求,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会务工作由中协人才技术交流咨询中心培训部承办。邀请人保部、民政部有关专家授课,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意见》解读:意见适用范围,岗位设置类别,岗位等级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的审核,岗位聘用,组织实施。

(二)《通知》内容讲解:贯彻落实《意见》的意义,制定《意见》实施办法注意解决的问题,民政事业单位定性问题,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问题,各类岗位任职职责和任职条件问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问题,完成岗位设置的兑现工资问题。

(三)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处理:超编问题,结构比例失调问题,“双肩挑”问题,特设岗位问题。

(四)民政事业单位设置报批方案、实施方案编制。

(五)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六)民政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

二、参加人员

(一)各地民政局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二)优抚安置单位: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等;

(三)社会福利单位: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

福利院(福利医院)、城镇老年服务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以及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残障康复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尚未转制为企业的假肢装配服务中心等;

(四)社会事务管理单位:收养登记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

(五)慈善和社会救助单位:各级减灾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艾滋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慈善机构、捐赠接收机构、救灾储备仓库、安置农场等;

(六)社区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等;

(七)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和其他民政事业单位。

三、时间、地点

第1期  2009年2月27日——3月 4 日  北 京

第2期  2009年3月13日——3月18日  海 口

第3期  2009年3月27日——4月 2 日  深 圳

四、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资料费980元/人。培训、教材资料费和食宿、调研、往返交通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培训证书

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民政部《岗位培训证书》《专业证书》(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验),作为参加部级脱产学习培训、持证上岗、任职以及考核的重要凭证和有关部门统计学时学分的依据。

请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证书使用)。

六、报名与报到方式

请将本通知向市地、区县民政局和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转发,组织有关同志参加。凡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将报名表传真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68706262/6029(兼传真)、

(010)61591726/5442  13691185456

联 系 人:刘 菲、郎秀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

“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

电话(区号)

手 

传真

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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